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松河煤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0005****59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222民初6658号 |
案号 | (2020)黔0222执21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松河煤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贵州松河 煤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万达井区分公司共同支付原告松河辉林五 金交电门市货款 44512 元(此款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前支付 15000 元,余款 29512 元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一次性付清。如被告4 贵州松河煤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贵州松河煤业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万达井区分公司未按前述约定的期限按期履行付款义 务,逾期则原告松河辉林五金交电门市可就所剩款项一并申请强 制执行)。 二、被告王腾宽、刘小二不承担责任。 案件受理费525 元,由被告贵州松河煤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 三人贵州松河煤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万达井区分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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