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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中润粮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2907****719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9民初1613号
    案号 (2021)赣1003执3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乡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5-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江西中润粮油有限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偿还江西省财惠通实业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232.5万元。 二、江西中润粮油有限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向江西省财惠通实业有限公司支付代偿借款232.5万元自2019年5月6日至2020年6月28日利息110699.06元,并自2020年6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直至还清代偿款为止。 三、邓新平、程小员、邓亮、何芳、邓冬、刘瑶在第一项判决给付款范围内,对江西中润粮油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各承担八分之一的责任。 四、驳回江西省财惠通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64.89元,由被告江西中润粮油有限公司负担26056.52元,原告江西省财惠通实业有限公司负担908.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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