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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清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130****439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1民初457号
    案号 (2021)苏0111执15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清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原告贾婉巧工资20000元;二、驳回原告贾婉巧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予以免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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