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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雷公(特巡)行罚决字[2020]1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5月22日,雷波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民警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处罚款一千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2
    决定机关 雷波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