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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工商宜翠处字〔2018〕017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0
    决定机关 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建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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