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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黔银监罚[2015]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行存在贵银产业链金融业务和票据业务不审慎、购销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商票保贴形成垫款,掩饰不良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刘刚在领导、管理和业务推动中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0-14
    决定机关 贵州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肖瑞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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