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黔银监罚[2015]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行存在贵银产业链金融业务和票据业务不审慎、购销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商票保贴形成垫款,掩饰不良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刘刚在领导、管理和业务推动中负有直接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10-14 |
决定机关 | 贵州银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肖瑞彦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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