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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米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30****976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04民初11101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345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7
    发布日期 2022-05-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 被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返还本金1865509.35元及利息(利息以1865509.35为基数,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利息为58878.54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11月9日利息为351042.86元,利息共计409921.4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 被执行人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受理费11300元; 4、 由两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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