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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太原市升亮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生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85959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5民初2360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恢6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0-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太原市升亮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温庄信用社借款人民币本金3988385.06元及截止2017年12月21日的利息(含罚息)5558248.85元以及从2017年12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6.525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温庄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626元(原告已申请缓缴),由被告太原市升亮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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