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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瑞宏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志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28255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6民初4938号
    案号 (2020)京0106执122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瑞宏亚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北京菜篮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 2 282 333.34元(自二○二○年七月十五日至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期间每月十五日前支付一笔60万元,余款 2 282 333.34元于二○二一年五月十五日前付清); 二、被告吴国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前述债务还清之日止; 三、如被告北京瑞宏亚科技有限公司、吴国营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任一期给付义务,则视为所有未清偿款项全部到期,且被告北京瑞宏亚科技有限公司、吴国营应重新以6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给付原告北京菜篮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此前支付的款项均按此标准视为先支付利息再偿还本金计算,同时,原告北京菜篮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可依据本款约定清偿标准就全部未予清偿的本金和利息款项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被告北京瑞宏亚科技有限公司、吴国营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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