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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4009110****99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4民初74号
    案号 (2021)晋04执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1-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兑付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代码:011800757)本金5000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19年1月14日止的利息(利息以5000万元为基数,以每年365天计算,按照发行利率5.5%计算。); 二、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具体计算方法为以上述第一项欠付的本金及利息之和为基数,按日利率0.21‰自2019年1月15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日止); 三、康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209.69元,由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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