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鸿飞织造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王进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374036-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安商特字第00017号 |
| 案号 | (2015)安执字第0043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海安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5-02-13 |
| 发布日期 | 2015-10-15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对被申请人南通鸿飞织造有限公司位于海安县雅周镇雅周村一、四组2幢、3幢、4幢、5幢、6幢房产〔房屋产权证:海安房权证海安县字第(2004)40144号,房屋他项权证:海安房他证雅周镇字第201202997号〕、海安县雅周镇雅周村一、四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苏海国用补(2004)第X501001号,土地他项权证书:苏海他项(2012)第607号〕作为抵押物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 二、申请人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170万元最高额内优先受偿借款本金及其尚欠的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以及实现债权费用(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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