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微山县良友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无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0356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沛民初字第2016号 |
案号 | (2016)苏0322执恢5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沛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沛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13 |
发布日期 | 2016-03-1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微山县良友食品有限公司欠原告唐如建借款本金260000元,被告微山县良友食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前偿还原告唐如建借款本金60000元;被告微山县良友食品有限公司自2015年8月开始于每月的28日前偿还原告唐如建借款本金20000元直至还清为止;如果被告微山县良友食品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不能按时足额履行,原告唐如建有权就剩余未偿还借款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被告丛长恩对上述借款承担保证责任,被告丛长恩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微山县良友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5743元减半收取2872元,保全费1870元,合计4742元由被告微山县良友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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