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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市监(食)罚决〔2018〕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整;2、罚款10000元整,上述罚没款合计1018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4
    决定机关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