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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磐公(消)行罚决字〔2018〕01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可得丰种业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磐安县安文镇振兴街69号的浙江可得丰种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综合楼和加工仓库用房,工程地址:浙江省磐安县新城区大麦坞依岭6号)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浙江可得丰种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磐安县恒业信用社(帐号:2310000024655750000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磐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10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0
    决定机关 磐安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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