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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中能昊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608****923W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84民初2841号
    案号 (2022)冀0684执1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日期 2022-0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驰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三次共计返还原告李艳军已付购房款367477元,其中:于2021年9月20日前支付120000元、于2021年10月20日前支付120000元、于2021年11月20日前支付127477元。 二、如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视为违约,原告有权提前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需以未付房款数额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标准给付原告利息损失至实际付清全部购房款之日止,并在此基础上额外再付20000元违约金。 三、案件受理费3442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2520元, 均由被告河北驰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2021年11月2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四、被告北京中能昊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河北驰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履行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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