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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市监质罚处字〔201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具体情况,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几种处罚种类中,选择最轻的处罚种类,或在法定幅度下限以上,不满法定幅度下限+(法定幅度上限-法定幅度下限)×20%给予处罚。”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会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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