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市监质罚处字〔2019〕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具体情况,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几种处罚种类中,选择最轻的处罚种类,或在法定幅度下限以上,不满法定幅度下限+(法定幅度上限-法定幅度下限)×20%给予处罚。”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会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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