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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市中亚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龙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02K1****866C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412民初2542号
    案号 (2018)苏0412执25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7
    发布日期 2018-10-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州市中亚化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常州市武进区银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利息379166.66元。 二、被告常州市天宁郑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陈耀良、陈龙泉对被告常州市中亚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2016年4月7日前给付。在被告常州市天宁郑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陈耀良、陈龙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常州市中亚化工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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