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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市中亚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龙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K120608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402民初6125号
    案号 (2018)苏0402执12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8
    发布日期 2018-08-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常州市中亚化工有限公司向常州市天宁郑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10571617.67元,并支付自代偿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其中25563.54元于2015年8月21日起算,34455.21元于2015年9月21日起算,33343.76元于2015年10月21日起算,10478255.16元于2016年5月30日起算)。 陈耀良、田小亚(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对常州市中亚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三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总限额不超过11000000元。 常州市泰盛锻造有限公司对常州市中亚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三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总限额不超过55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常州市中亚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泰盛锻造有限公司、陈耀良、田小亚负担5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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