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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市中亚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龙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K120608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402民初5629号
    案号 (2018)苏0402执12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8
    发布日期 2018-08-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常州市中亚化工有限公司向常州市天宁郑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归还代偿款5340007.2元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按照从2015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陈龙泉、是银凤对上述代偿款5340007.2元按份承担三分之一清偿责任。 陈耀良、田小亚对上述对上述代偿款5340007.2元按份承担三分之一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0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1704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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