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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国中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75****291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302民初5033号
    案号 (2022)湘0302执13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5-11
    发布日期 2022-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由被告湖南国中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嘉信药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5,000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3%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80元,减半收取计840元,财产保全费820元,共计1,660元,由被告湖南国中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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