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0059****380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02民初1703号 |
案号 | (2021)苏1202执187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一、被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明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0000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以2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江苏明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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