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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0059****380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03民初332号
    案号 (2021)冀0903执4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日期 2021-05-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原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157409.1元; 二、被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原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247222.7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01元,由被告承担24816元,由原告承担368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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