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叠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许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15072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锡法商初字第00286号
    案号 (2016)苏0205执6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6
    发布日期 2016-04-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海叠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无锡市荡口管桩厂有限公司货款18100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810025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无锡市荡口管桩厂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803元,公告费500元,二项合计24303元,由管桩公司负担1458元,由叠城公司负担22845元(管桩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中的22845元,本院不再退还,由叠城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其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3020129200024805)。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