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嘉处〔2020〕1420200007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16.09725万元,罚款48.2917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3 |
决定机关 |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思晖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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