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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经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遵守特别禁噪期限制性规定进行夜间建筑施工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经查实:2021年06月08日夜间,当事人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遵守特别禁噪期限制性规定在余杭区东湖街道北沙西路与雨荷路交汇东南处地块余政储出[2019]64号地块项目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内容是工地1号楼4层搭脚手架和拆模板施工作业,现场施工工具为榔头三把,扳手三把,环境噪声是由施工工具在敲打过程中产生的。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噪声测试,测得噪声值为60.7dB(A),超出该区域国家规定的标准[GB12523-2011Leq≤55dB(A)]5.7dB(A),距离工地东侧约20米是万宝城单身公寓,南侧约30米是金帝海珀华庭小区,西侧约80米是金帝海珀雅苑小区,北侧约40米是杭栢城小区。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综执(余)责改字〔2021〕第Y0001065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查证,当事人未经许可夜间施工是因夏天白天温度过高,容易中暑,早上凉快点工人就提前在工地上工作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1年度中高考等特殊时期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除抢修抢险工程外,禁止市区所有建筑工程在中高考期间夜间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为:2021年6月1日22时至6月10日6时。本案案发时间在2021年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内,案发地点的夜间建筑施工不属于抢修抢险工程。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27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临平区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宁波银行各网点柜面或自助终端进行缴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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