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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18-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7日22时50分,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在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钱塘江博物馆项目工地进行夜间施工(高压旋喷)。现场有超高压旋喷机一台,施工人员五名。执法队员按照要求进行测量,测得场界噪声值为LAeq=55.5dB(修正后)。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1年度中高考等特殊时期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21]33号),除抢修抢险工程外,禁止市区所有建筑工程在中高考期间夜间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为:2021年6月1日22时至6月10日6时、2021年6月13日22时至6月20日6时。本案案发时间在2021年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内,案发地点的夜间建筑施工不属于抢修抢险工程。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行为系属未遵守特别禁噪期限制性规定进行夜间建筑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