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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德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4207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0331号
    案号 (2021)皖0191执恢2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10-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威耐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284098元及违约金(以3284098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2日按起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加倍计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驳回原告安徽威耐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98元,减半收取为2144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449元,由被告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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