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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中黄圃罚字〔2022〕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山市千腊村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1
    决定机关 中山市黄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