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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前海东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5A0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1438号
    案号 (2020)粤03执10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金人民币5,500,000元及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从2018年9月29日开始计算,以年收益率13%的标准,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 (二)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及担保费人民币4,082.18元。 (三)当第一被申请人未全部履行上述第(一)、(二)项裁决时,由第二被申请人就第一被申请人未履行的部分向申请人支付。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86,951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足额预缴并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86,951元。 (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第(一)、(二)、(三)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如第一被申请人未全部履行,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就第一被申请人未履行的部分支付完毕。以上第(四)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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