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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20〕1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44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破坏的130.14平方米水浇地进行治理。二、对破坏130.14平方米水浇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643.92元;对非法占用1110.1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1101.2元;上述罚款合计人民币14745.1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7
    决定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