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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朔住行决字[2019]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8
    决定机关 阳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