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婺公(消)行罚决字〔2018〕02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华市淘淘乐工贸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区块临江大街以东2幢靠西第一间的金华市淘淘乐工贸有限公司存在部分电器线路未套管敷设逾期未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金华市淘淘乐工贸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器线,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金华市淘淘乐工贸有限公司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器线路,并在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金华市工商银行(全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账号:120801********0025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婺城区大队 2018年12月31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31 |
决定机关 | 婺城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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