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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市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9114****87X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91民初2637号
    案号 (2021)苏1291执5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7-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州市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宾支付工程保证金32400元及利息(以324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陈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10元,减半收取305元,保全费344元,合计649元,由被告泰州市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负担部分在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7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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