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市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9114****87X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91民初112号
    案号 (2020)苏1291执6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12-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州市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罗康君工程款541596.01元,并自2017年1月1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二、驳回原告罗康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036元,由原告罗康君负担10246元,被告泰州市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790元(此款已由原9告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费。(此页无正文)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