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海)食药监食罚〔2018〕1807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35条第1款第0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经营的工具和原料:炒锅2个、散装大米50斤、散装面粉50斤、桶装食用油一桶(5升);2、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03 |
决定机关 | 海淀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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