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渝保监罚〔2017〕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上述行为一,违反《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我局决定对人保寿险重庆市分公司罚款15万元,对邓立伟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上述行为二,违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人保寿险重庆市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9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