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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网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0066****528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0民初5593号
    案号 (2021)沪0110执44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日期 2021-09-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网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阿里体育有限公司网络广告发布费221,400元;   二、被告贵州网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阿里体育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21,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付的滞纳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31.95元,由原告阿里体育有限公司负担990元,由被告贵州网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541.95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贵州网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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