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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公(消)行罚决字〔2018〕130003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节能(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溪首座(蒋村)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的中节能(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溪首座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中节能(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西湖区大队 2018年8月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9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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