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浦应急(消)行罚决字〔2019〕5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上海晨达实业有限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点,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给予上海晨达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的。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12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