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浦应急(消)行罚决字〔2019〕50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上海晨达实业有限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点,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给予上海晨达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的。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12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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