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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扬广市监处字〔2021〕00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行吊,并处罚款30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3
    决定机关 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