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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市丰润区保全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91994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204民初331号
    案号 (2019)冀02执83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2
    发布日期 2019-10-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唐山诚泰达计算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冶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自2014年9月23日至2015年9月22日按月利率10‰计算利息,计608333.33元人民币,自2015年9月23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唐山市丰润区保全金属结构有限公司、青岛兴强石墨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被告唐山诚泰达计算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保全金属结构有限公司、青岛兴强石墨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人民币,由被告唐山诚泰达计算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保全金属结构有限公司、青岛兴强石墨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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