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平)市罚[2019]A27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涉嫌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8.000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7
    决定机关 小溪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张水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