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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聚辛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832****01X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23791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67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上海聚辛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张国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698.6元;   二、原告上海聚辛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张国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6,220元;   三、原告上海聚辛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张国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6,220元;   四、原告上海聚辛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张国付2018年4月27日至2019年1月3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9,694元;   五、原告上海聚辛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张国付2018年5月29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医疗费10,132.13元;   六、原告上海聚辛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张国付鉴定费350元;   七、原告上海聚辛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张国付交通费105元;   八、原告上海聚辛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张国付住院伙食费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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