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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地税稽罚[2017]1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外运杭州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在2015年5月28日与自然人李华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将位于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252号秋涛发展大厦C1底层商业用房出租给李华强,租赁期限从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合同总金额3924694元。上述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以上追缴印花税3924.70元于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6月1日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他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未申报缴纳的印花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962.3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2
    决定机关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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