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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运政罚〔2021〕4260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6日15时30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综合监管平台通知,经询问后发现:东阳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浙GD0016、浙GD8500等5辆客车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中存在线上最大超速次数27次。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0
    决定机关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杜益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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