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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运罚决字[2019]第33078451191004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阳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8月07日09时57分,永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永康市S217杜山头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东阳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饶泽干驾驶浙G.D9199普通客车,运载15名乘客从浙江东阳到江西万年,途经永康市S217杜山头路口时停靠上客2人。经调查核实,东阳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6
    决定机关 永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杜益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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