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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罚运罚决字[2019]第33078351191001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阳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8月15日07时01分,东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张洪进执法证号33070187、贾军跃执法证号33070104在东阳市东永路111号门口巡查时,发现浙G.D8618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孔祥超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及调查取证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孔祥超驾驶浙G.D8618普通客车从东阳市汽车东站前往永康站,途径东阳市东永路与振兴路口时不按规定站点停靠并上客2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3
    决定机关 东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杜益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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