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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微邦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35****065K
    执行依据文号 东劳人仲院南城庭案字[2020]160号仲裁裁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266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南城仲裁庭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016229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经仲裁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二、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并支付申请人工资121825元、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0000元,合计:171825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申诉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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