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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交工罚〔2020〕04J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9月25日11时0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2020年度诸暨市农村公路提升工程(马剑镇合环线~沈家公路)施工现场巡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半刚性基层混合料存在质量问题,后经检查资料及询问你单位监理,发现监理日志未按规范及时、真实、完整地做好监理记录,有违法嫌疑,违反《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其行为对交通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规范实施监理旁站并及时、真实、完整地做好监理记录的处罚。责令你立即改正并单位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9
    决定机关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高梓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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