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绍交工罚〔2020〕04J4 |
| 违法行为类型 |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9月25日11时0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2020年度诸暨市农村公路提升工程(马剑镇合环线~沈家公路)施工现场巡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半刚性基层混合料存在质量问题,后经检查资料及询问你单位监理,发现监理日志未按规范及时、真实、完整地做好监理记录,有违法嫌疑,违反《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其行为对交通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规范实施监理旁站并及时、真实、完整地做好监理记录的处罚。责令你立即改正并单位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9 |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高梓良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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