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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惠交罚[2022]001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2年01月11日13时03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惠州大道惠城区小金口路段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中山市通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刘国强使用粤T31779大型客车有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的运输车辆未在显著位置挂放标志牌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责令改正通知书、线路牌车辆登记信息、车辆现场照片、客运道路经营许可证明、视频资料、企业信用信息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7
    决定机关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